盘锦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1-05-21
- 浏览次数:585
全市各零售药店: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落实好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病毒传播,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打赢本次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制定盘锦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事项清单。
一、退热类药品销售
1. 查验购药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购药人身份信息。
2. 询问“一退两抗”(退热类、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及止咳类药品购买人是否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上报。
3. 询问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发现购药人有咳嗽、发热症状的,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停止销售相关药品;
4. 涉及处方药的,必须凭处方销售。购买“一退两抗”及止咳类药品无处方的患者,药店要引导其到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
5. 暂停线上“一退两抗”及止咳类药品销售;
6. 销售退热类药品登记信息应通过“盘锦市市场监管局购药登记系统”及时填写、上传,应做到即售即登、应登尽登。不具备条件的农村药店应在2小时内完成报送;
二、进店人员管理
7. 对进店人员测温登记,要求进店人员扫码、亮码,进店人员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三、营业场所及营业人员防控
8. 营业场所每日进行消毒、通风并记录;
9. 每日测量营业人员体温并记录;
10. 营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