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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季度 “三落实”进展情况工作报告

    市政府办:

    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三落实”专项行动共承担省4项,市8项任务指标。为更好完成“三落实”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调度任务指标,对12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节点、编制线路图,实行挂图作战,夯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三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一季度各项指标按序时进度已经全面完成。

    一、精心谋划,夯实“三落实”工作基础

    一是打好谋篇布局的基础。为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三落实”和制度创新工作要求,力行“三清单、三制度”管理模式,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谋好篇、布好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先后3次到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到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药监局,与各局长、副局长对接重点工作,就机制体制创新和试点工作等争取省局支持,争取了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课题应用实验基地和辽宁省首席质量官试点。并于3月8日至10日,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带队先后到江苏苏州、浙江嘉兴、杭州,针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智慧化监管(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集群注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进行学习调研。

    二是抓好创新工作顶层设计。在学习借鉴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对市场监管领域制度性创新等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先后召开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创新、调研等工作的落实,集思广益形成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狠抓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清单式管理各项任务。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理念,分解全年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针对省、市“三落实”任务作为首要任务,还谋划了省市场监管局需落实的重点工作、市场监管创新工作、省、市考核工作、国家、省试点工作、调查研究工作等5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对5大类170余项年度目标任务项目化清单式管理,对每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做到各阶段工作任务具体化、目标化。同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通过局长办公会月例会、周例会进行调度管控,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高效推进。

    二、任务完成情况

    (一)省“三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依法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转发《辽宁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已取消收费项目以及目标任务与整治重点;深入企业,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召开“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动员会”,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转供电主体对照《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于规定时限内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拿出真招实策,付出真心实意,让各类市场主体壮起来、火起来。制定下发“个转企”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一季度完成“个转企”94户。督导县区完成“个转企”培育库的建立工作。上报“个转企”重点行业情况、一季度扶持“个转企”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个转企”登记信息及时共享给扶持政策实施部门,畅通工作路径。

    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至各县区及辽东湾新区、高新区,动员、指导我市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组织我市有意向申报省长质量奖的10家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标准宣贯会议。向省局报送2021年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表及立项申请表。2021年建设以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标准装置等共计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函》,下发至市直有关单位,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集制修订项目建议。

    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启动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行动,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环节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督导检查工作。完成食品风险监测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100批次,合格率100%。

    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及上报工作;部署开展进口化妆品标签、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制定下发工作通知;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开展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及涉疫苗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新冠肺炎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完成器械监管数据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制定2021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目录,并上报省药监局。制定2021年度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市级监管业户完成10%。

    (二)市“三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1-3月份,全市实行告知承诺665件,优化准入1513件。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各部门大幅度减少了审批事项环节、时间、所提交的材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创新“互联网+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以市商改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已完成建立14个执法名录,涉及3371户市场主体。制定下发《盘锦市2021年工业产品(非食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非食品类)监督抽查计划》和《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第一批生产领域农资产品20个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是打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组合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证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邮储银行联合印发《2021年“百亿送贷行动”实施方案》,采取“1+1+N”(一个基层所、一个支行和多个客户)模式,深入开展“百亿送贷”活动。实行市场监管所“一所一码”机制,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所与邮储支行共同推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与年初筛选的重点园区和重点市场对接,保证有贷款需求的“个转企”企业贷款方便快捷。盘锦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落实。

    四是实施新增“个转企”500户。开展“个转企”制度落实年工作,制定下发“个转企”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500户“个转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一季度完成“个转企”94户。督导县区完成“个转企”培育库的建立工作,向省局上报“个转企”重点行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重点对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关口前移,邀请专家进入企业现场辅导专利申请,建立全市专利储备库,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主体。一季度我市新授权专利30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6.1%。参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印发《2021年盘锦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六是开展国家地标产品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大假冒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站在国家平台,高水平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通过工作对接和积极争取,省知识产权局已同意我市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正在填报申报书。争取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支持,开展盘锦大米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盘锦大米已列入2021年我省重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正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启动标准制订工作。组织最高水准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运用提升暨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专题培训班。邀请我国地理标志领域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核心专家裴晓颖来盘授课,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盘锦市大米、河蟹协会(产业联盟)及龙头企业参加培训。

    七是实施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八项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启动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行动,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环节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督导检查工作。转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大坑腌菜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大坑腌菜排查工作;建立小作坊检查对象库411家;全市对31家小作坊示范店进行提升规范。

    八是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政府的主导下,首创“政府+保险+银行+业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机制。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签订保险协议,2家银行出资148万元为盘锦市食品经营单位100%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新机制在盘锦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食品生产单位已经与金融和保险部门对接,布置县区结合经营和餐饮责任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亮点成绩

    首创“政府+保险+银行+业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机制。政府搭助力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战略协议,达成保险公司将业户单独购买食责险转变为团体险、银行支付保费的共识,形成了保险费用大幅降低、食品生产经营者免费参保、银行客户大幅增加的互惠共新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以往政府唱“独角戏”,转变为多部门、多维度共治、共担。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研发“食责保”平合,实现食品交易记录智慧化监管;保险公司组建协管队伍协助基层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付方式由事后索赔转变为事中先行垫付,单次单人最高保险赔付额度5万元,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1.4万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免费参保全覆盖,实现夜市、地推经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我市将站在国家平台高水平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积极争取,省知识产权局同意我市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审通过后,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站上国家平台。年初以来,争取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支持,盘锦大米已列入2021年我省重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正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启动标准制订工作。围绕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邀请我国地理标志领域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核心专家裴晓颖来盘授课,举办盘锦大米地理标志运用提升暨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专题培训班,有力提升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水平。组织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将于4月中旬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创新优化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送机制。从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全省率先研发并推广使用“盘锦市购药实名登记直报系统”,为药店填报售药实名登记信息和基层汇总上报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有效解决了农村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2小时内报送的时效问题,实现了部门之间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四、存在问题

    五、下步措施

    按照“双过半”工作要求,对照市市场监管局“三落实”工作任务,实行清单管理,逐月销号,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高质量完成。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按照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要求,坚持能放尽放、能减尽减、真减实放、一放到底的原则,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做好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准备工作。二是以督导检查、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政策宣传、综合咨询服务等举措,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及时完成“个转企”半年工作目标。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小微企业座谈会,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制作发放政策措施明白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持续开展“百亿送贷”活动,智慧化推进银商合作,拓展线上申贷渠道。三是组织全市企业、农专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部署县区完成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全市企业年报率保持在95%以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实现100%。四是形成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一市一域、一县一品”质量提升,对有意向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做好培育、指导,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二)严守安全底线,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实施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八项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修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细则,完善明查暗访检查规范,常态化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续保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双随机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持续开展药店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不放松,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网上报送工作。三是强化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对化肥、地膜、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车用汽柴油、日用防护口罩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达到促进部门之间协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两库一单一细则”制度,形成动态监管,准确掌握企业动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一是及时调整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2021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依法整治违规涉企收费。深入小微企业进行调研,收集违规收费线索,组织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以园区为依托开展“你提我做”活动,“一企一策”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和高知名度品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行动。起草《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从水稻原产地管理到大米生产、销售完善可溯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专用标志门槛,加大保护和监督力度,对委托(贴牌)生产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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