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 盘锦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函
-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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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市监函〔2021〕号
盘锦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盘锦市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满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发展项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县域经济、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治理、建筑交通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冰雪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城市、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应急管理、绿色生活等相关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建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有需求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也可直接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
(二)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学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制起草标准。
(三)项目建议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填写《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须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10日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到盘锦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同时,一并报送PDF版本。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人:张玉玲,电话:0427-2269052。邮箱:308334081@qq.com
附件:1.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抄送: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1
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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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制定□修订 |
被修订 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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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工业□农业□服务业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强制或推荐 |
□强制□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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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现代物流□环保节能□文化旅游□建筑交通水利工程□信息技术□养老家政□健康卫生□安全防控□特种资源□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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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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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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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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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始年 |
年 月 |
完成年限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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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 主要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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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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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性和一致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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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作用和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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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为强制性的需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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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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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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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注: 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附件2
2021年度盘锦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归口管理部门 |
强制/推荐 |
制定/修订 |
计划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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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