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案件处罚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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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盘锦茂盛商贸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本局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上述企业已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公告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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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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