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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全面推进“银行+保险+监管”多方参与的电梯责任保险模式

    10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梯保险工作会议,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创建“银行+保险+监管”多方参与的新模式,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赔付功能,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电梯责任保险全覆盖。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和145家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与企业联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服务、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以此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提升维保、检验服务质量,降低电梯运行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就是在电梯维保、物业管理、综合保险等相关工作中,加入对电梯责任保险的要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模式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全面提升辖区电梯安全水平。依托盘锦电梯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整合电梯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乘梯人等各方,通过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分析、无纸化维保、检验检测、零部件追溯、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群众监督等功能,实现信息化监管手段,减少人力投入,达到提升电梯监管效能目的。

    会议指出,电梯保险的范围是全市范围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纳入盘锦市电梯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的在用电梯;投保人为电梯产权人或使用单位是投保主体;电梯责任保险内容包括,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电梯轿厢滞留人员30分钟以上等情况,保险机构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电梯责任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相关人员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人精神损害等赔偿费用。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满足市场实际需要的个性化的保障内容,形成系列产品,共投保主体公开进行选择。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齐绍斌在会议上强调,电梯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也是目前社会广泛聚焦的热点问题,发动社会各方参与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电梯事故,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协调,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产品设计,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电梯使用单位与保险、银行之间对接工作。参与此项工作的银行选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制定、协助使用单位理赔、提供法律援助。银行出资金为全市经检验合格在用电梯进行投保,银行协助政府做好电梯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平台实现公众查询、检验检测网上申报、检验维保APP网上监管、多层级APP应急救援功能、电梯到期超期预警等功能。有效提升维保、检验服务质量,降低电梯运行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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