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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辽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备案

    人民网沈阳10月14日电 (孝媛)本网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发布的《关于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要求辽宁省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贮存品类、贮存形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委托方信息等。《通告》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信息备案。《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信息备案。

    据介绍,此次信息备案的目的是加强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安全管控,压实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备案的方式,将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服务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信息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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