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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在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0年辽宁沈阳流通处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在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盘锦市双台子区桂玲摊床经营的绿豆芽和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桂玲摊床经营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338μg/kg和30.1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盘锦市双台子区桂玲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二、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隋瑞芝摊床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隋瑞芝摊床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实测值38.7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隋瑞芝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该摊床无人经营,市场管理方盘锦东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证明,隋瑞芝摊床已停止经营活动,现联系不上。

    三、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官(牛奶口味脆皮雪糕)、金枕榴莲(榴莲口味冰棍)、口口爱(菠萝口味冰棍)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20年辽宁沈阳流通处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官(牛奶口味脆皮雪糕)、金枕榴莲(榴莲口味冰棍)、口口爱(菠萝口味冰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四、盘锦兴隆台区晟光饮料厂生产的上千泉大连汽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20年辽宁沈阳流通处监督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兴隆台区晟光饮料厂生产的上千泉大连汽水,酵母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兴隆台区晟光饮料厂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五、兴隆台区张俊虎面食店经营的宫廷桃酥(糕点)、无糖桃酥(糕点)和无糖蛋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中,兴隆台区张俊虎面食店经营的宫廷桃酥(糕点)、无糖桃酥(糕点)和无糖蛋糕(糕点),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369mg/kg、214mg/kg、407mg/kg,标准指标≤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兴隆台区张俊虎面食店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加工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加工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一、辽宁旺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中,辽宁旺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实测值为0.55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宁旺和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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