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批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
- 发布日期: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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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批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获批后,阜新市局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制定阜新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此举,将有力的推动阜新市标准化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省共有沈阳、大连、抚顺、阜新、辽阳、铁岭、盘锦7市具备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适时对全省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