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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盘山县大秋生鲜超市经营的鹅蛋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县大秋生鲜超市经营的鹅蛋,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46.9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山县大秋生鲜超市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鹅蛋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超市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山县大秋生鲜超市销售的该批次鹅蛋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没有消费者退货。该超市分析了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抽验不合格是内在的指标,我们无法查验出来,应该是养殖户的原因。该超市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管理,做到守法经营。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二、盘山县太平街道小秋兴隆果蔬超市经营的鹅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县太平街道小秋兴隆果蔬超市经营的鹅蛋,实测值5.7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山县太平街道小秋兴隆果蔬超市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鹅蛋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超市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山县太平街道小秋兴隆果蔬超市销售的该批次鹅蛋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没有消费者退货。该超市分析了该批鹅蛋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造成鹅蛋破损,也没有给鹅蛋打药,考虑应该是养殖场的原因;该超市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和经营食品,杜绝不合格食品在我店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大洼区吉地昌海鲜行经营的海水虾(虾爬)镉(以Cd 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吉地昌海鲜行经营的海水虾(虾爬),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4.6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洼区吉地昌海鲜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水虾(虾爬)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洼区吉地昌海鲜行经营的海水虾(虾爬),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认为在海水虾(虾爬)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本店没有做任何处理。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的管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四、盘锦市大洼区润滋果蔬海鲜店经营的韭菜镉(以Cd 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润滋果蔬海鲜店经营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085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润滋果蔬海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润滋果蔬海鲜店经营的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销售中并未给韭菜打药。该超市承诺今后将加强对供应商出具的资料和采购小票的整理,使食品安全来源可追溯,做好记录及存档。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五、大洼区福湘春邹立国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肉(羊排肉)

    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福湘春邹立国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肉(羊排肉),克伦特罗项目实测值10.4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洼区福湘春邹立国牛羊肉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羊肉(羊排肉)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洼区福湘春邹立国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肉(羊排肉),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在羊肉(羊排肉)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没有做任何处理。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的管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六、兴隆台区大成子诚信河蟹海鲜店经营的海水虾(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大成子诚信河蟹海鲜店经营的海水虾(虾蛄),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5.0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大成子诚信河蟹海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水虾(虾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大成子诚信河蟹海鲜店经营的海水虾(虾蛄),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我店在购进、储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该批次海水虾(虾蛄)作任何处理。该店承诺将积极整改,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和经营食品,做到守法经营。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七、兴隆台区小波薄利平价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克百威(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项目、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小波薄利平价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克百威(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项目实测值0.054mg/kg,标准指标≤0.02mg/kg,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项目实测值0.040mg/kg,标准指标≤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小波薄利平价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小波薄利平价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我店在购进、储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该批次韭菜作任何处理。该店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采购时加强对蔬菜的主观判断分析是否有农药残留,做到索证索票齐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八、双台子区新大乐福超市店经营的香妃柑丙溴磷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双台子区新大乐福超市店经营的香妃柑,丙溴磷项目实测值3.04 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双台子区新大乐福超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妃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双台子区新大乐福超市店经营的香妃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我店在购进、储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该批次香妃柑作任何处理。该店承诺工作人员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购进食品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九、盘山县太平街道鼎惠百货副食品超市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县太平街道鼎惠百货副食品超市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139.0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山县太平街道鼎惠百货副食品超市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鸡蛋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超市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山县太平街道鼎惠百货副食品超市销售的该批次鸡蛋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没有消费者退货。该超市分析了该批鸡蛋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造成鸡蛋破损,也没有给鸡蛋打药,考虑应该是养殖场的原因;该超市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和经营食品,杜绝不合格食品在本超市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十、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的皮皮虾(虾爬子)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的皮皮虾(虾爬子),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6.5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虾爬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的皮皮虾(虾爬子),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我店在购进、储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该批次皮皮虾(虾爬子)作任何处理,也没有造成污染。该店承诺将积极整改,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在购进食品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十一、兴隆台区水木清华锦和生活超市经营的皮皮虾(虾爬子)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水木清华锦和生活超市经营的皮皮虾(虾爬子),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4.8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水木清华锦和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虾爬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水木清华锦和生活超市经营的皮皮虾(虾爬子),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本店员工行为导致,我店在购进、储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该批次皮皮虾(虾爬子)作任何处理,也没有造成污染。该店承诺将积极整改,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在购进食品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十二、兴隆台区梅海涛食品行经营的乌鸡金刚烷胺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抽检监测(本级三司专项)2020年畜禽肉和水产品及其制品中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抽检专项中,兴隆台区梅海涛食品行经营的乌鸡,金刚烷胺项目实测值423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梅海涛食品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乌鸡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梅海涛食品行销售的该批次乌鸡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该批乌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对乌鸡做任何处理;该店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和经营食品,杜绝不合格食品在本店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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