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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9家食品经营企业。在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10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隆台区朱艳海鲜行经营的海水鱼(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朱艳海鲜行经营的海水鱼(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项目实测值201.1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磺胺类(以总量计)(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噁啉) 项目实测值441.5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隆台区朱艳海鲜行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二、盘山银龙农贸市场殿军蔬菜摊床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银龙农贸市场殿军蔬菜摊床经营的韭菜,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0.10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山银龙农贸市场殿军蔬菜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三、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国华海鱼摊床经营的鱿鱼(其他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国华海鱼摊床经营的鱿鱼(其他水产品),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4.2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国华海鱼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四、盘锦市双台子区郭顺利海产品摊床经营的虾蛄(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郭顺利海产品摊床经营的虾蛄(海水虾),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6.8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双台子区郭顺利海产品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五、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振海鲜摊床经营的虾蛄(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振海鲜摊床经营的虾蛄(海水虾),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6.2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振海鲜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六、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孟凡付摊床经营的虾蛄(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孟凡付摊床经营的虾蛄(海水虾),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7.0mg/kg,标准指标≤2.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孟凡付摊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七、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发地生鲜卖场经营的鹌鹑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发地生鲜卖场经营的鹌鹑蛋,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29.7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发地生鲜卖场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八、盘锦市大洼区瑞琴蔬菜店经营的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瑞琴蔬菜店经营的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实测值97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瑞琴蔬菜店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九、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泰山路超市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泰山路超市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实测值340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泰山路超市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十、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冰(牛奶口味冰棍)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冰(牛奶口味冰棍),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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