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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休眠企业 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截止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全市有继续经营意向的130户“休眠企业”予以激活,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引导不再经营的15户“休眠企业”办理注销;并对157户“休眠企业”依法予以吊销。

    为防止“休眠企业”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对“休眠企业”进行清理,取得显著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在信用监管工作中树立“监管+服务”理念,创新“休眠企业”监管服务方式,有效清理休眠企业,引导重新激活企业依法经营,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建立休眠企业台账。对本系统1279户“休眠企业”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准确记录台账内企业的具体情况。

    多种方式联络休眠企业。对台账内登记的休眠企业,通过报纸公告、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联络工作,告知企业列为“休眠企业”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相应责任,督促其激活企业。引导3户不继续经营企业进行注销登记。

    开展清理吊销工作。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休眠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工作。清理失联或拒不配合管理的“休眠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吊销;清理可取得联系的“休眠企业”,通过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年报、移出异常名录;建立清理常态化机制,将更多的企业年报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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