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0年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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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0年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4 |
420 |
—— |
分类名称 |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
建筑节能保温材料 |
—— |
2.2 产品种类
保温材料按其化学成分可以分为有机保温材料、无机保温材料以及在两者基础上的复合保温材料。
2.2.1 有机保温材料: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和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等。
2.2.2 无机保温材料:岩棉、泡沫混凝土等。
2.2.3 复合保温材料: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等。
2.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2.3.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以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使用温度不超过75℃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2.3.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
3 保温材料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确定抽查品种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随机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2 抽样基数、方法及数量
5.2.1 抽样基数
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EPS不超过2000m3为一批;XPS不超过300m3为一批。EPS抽样基数不少于50m3;XPS抽样基数不少于10m3。
5.2.2 抽样方法
5.2.2.1 EPS抽样方法
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抽样人员将抽取到的一块泡沫塑料去掉表皮,一块分为四份,将四份泡沫塑料按编号1、2、3、4号标明,其中1、2、3号泡沫塑料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4号泡沫塑料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5.2.2.2 XPS抽样方法
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不同部位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有代表性,所抽样品分成二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5.2.3 抽样数量
5.2.3.1 EPS 检验样品:500mm×500mm 24块;复检样品:500mm×500mm 8块。样品厚度均不得小于50mm。
5.2.3.2 XPS 检验样品:不小于900mm×600mm 的整板4块;复检样品:不小于900mm×600mm 的整板2块。样品厚度为样品原厚。
5.3 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
5.3.1 在规格栏中注明泡沫塑料种类,EPS应注明密度类别、规格尺寸、阻燃型或普通型;XPS应注明压缩强度级别、绝热等级、阻燃等级。
5.3.2 EPS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28d后进行测试。XPS导热系数和热阻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环境条件下放置90d进行,其他物理机械性能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环境条件下放置45d后进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保温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5.5样品购买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2 EPS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a |
Bb |
||||
1 |
表观密度 |
GB/T 10801.1-2002 |
GB/T 6343-2009 |
● |
|
2 |
压缩强度 |
GB/T 10801.1-2002 |
GB/T 8813-2008 |
● |
|
3 |
导热系数 |
GB/T 10801.1-2002 |
GB/T 10294-2008 GB/T 10295-2008 |
● |
|
4 |
吸水率 |
GB/T 10801.1-2002 |
GB/T8810-2005 |
● |
|
5 |
氧指数* |
GB/T 10801.1-2002 |
GB/T 2406.2-2009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 |
*为阻燃型需检测,普通型不用检测。 |
表3 XPS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a |
Bb |
||||
1 |
压缩强度 |
GB/T 10801.2-2018 |
GB/T 8813-2008 |
● |
|
2 |
吸水率 |
GB/T 10801.1-2002 |
GB/T8810-2005 |
● |
|
3 |
热阻 |
GB/T 10801.2-2018 |
GB/T 10294-2008 GB/T 10295-2008 |
● |
|
4 |
导热系数 |
GB/T 10801.2-2018 |
GB/T 10294-2008 GB/T 10295-2008 |
● |
|
5 |
尺寸稳定性 |
GB/T 10801.2-2018 |
GB/T8811-2008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 |
**** |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 判定原则
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2020年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2020年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8 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