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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盘锦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分类及代码详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2

    /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劳护用品

    /

    2.2产品种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种类详见表2。

    表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种类表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1

    安全帽

    塑料

    玻璃钢

    橡胶

    金属

    植物编织

    普通型

    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阻燃、侧向刚性、耐低温)

    2

    防静电服

    ————

    机织/针织

    2.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2.3.1特种劳保用品

    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

    2.3.2安全帽

    是防物体打击和坠落时头部碰撞的头部防护装置。

    2.3.3其他

    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3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产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特殊技术要求进行,同时参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具体检验依据见表4。

    表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1

    安全帽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GB/T 2812-2006 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 5455-201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8628-2001 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3640-2008 劳动防护服 号型

    GB/T 3916-1997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3917.3-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5455-2014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 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 17596-1998 纺织品 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商业洗涤程序

    GB/T 3917.3-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

    防静电服

    GB 12014-2019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成品为一个批次。

    1.安全帽抽样型号或规格

    表5  安全帽抽样型号或规格

    产品种类

    型号或规格

    安全帽

    普通型/特殊型

    2.防静电服抽样型号或规格见表6。

    表6  防静电服抽样型号或规格

    产品种类

    型号或规格

    防静电服

    机织型/针织型

    5.2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

    5.2.1抽样方法

    应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

    抽样时采取下列方法:

    当产品批量不大于50时,采用GB/T 10111-2008中第6章规定的简单随机抽样产方法,随机数产生采用附录B中的扑克牌法,取两位随机数。

    当产品批量大于50时,采用GB/T 10111-2008中第8章规定的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数产生采用附录B中的扑克牌法,分别产生列号和层号,随机数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2抽样基数

    应抽查同品种、型号(货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在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同一批次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在市场监督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

    具体抽样数量见表7。

    表7   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抽样基数(不小于)

    样品数量

    1

    安全帽

    塑料

    普通型

    特殊型

    50顶

    6顶。每增加一种特殊性能增加样品1顶,耐低温性能和阻燃性能不另加样品,电绝缘性能增加两顶

    玻璃钢

    橡胶

    金属

    植物编织

    2

    防静电服

    机织

    针织

    ————

    50套

    需同级别、同批次、同材质、同颜色成品服装4套。

    填写服装号型。

    5.2.4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

    样品选择应根据库存实际情况,出现包装损坏、破损的产品不抽。

    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样品包装袋、包装盒或样品标签上所示内容拍照,并妥善保管。

    5.3 样品处置

    5.3.1抽样现场

    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防拆封更换样品,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抽取的样品应分成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使用采用纸箱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条粘贴在包装箱两端的包装封口处,并在封条上加贴封口胶带。安全网产品分别使用编织袋或其它不易破损的包装袋后缝合,在各缝合处分别加贴封条,封条中部应覆盖缝合处。封条上有抽样单位印章和抽样人的签名以及抽样日期。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查验,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样与备样分开封样,同时送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在加贴封条及相关人员签名后存放于被抽样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私自拆封,需等检验争议期后被抽样单位才可自行处理。

    5.3.2到达检验机构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5.3.3其他

    抽取的样品在运输、保存和流转时不受重压、雨淋、暴晒、高温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接触。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测、判定所需的技术参数(如材质)等产品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要在抽样现场获取并记录,并经企业确认据此信息对抽查产品检测、判定,企业对信息准确性负责。

    如被检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抽样时应向企业索要产品所执行的明示的企业标准文本。

    5.5样品购买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8-表9。

    表8  安全帽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垂直间距

    GB2811-2019

    第5.2.9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2

    2

    冲击吸收性能

    (高低温、浸水)

    GB2811-2019

    第5.2.16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3

    3

    耐穿刺性能

    (高低温、浸水)

    GB2811-2019

    第5.2.17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4

    4

    防静电性能(特殊型)

    GB2811-2019

    第5.3.6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6

    5

    电绝缘性能(特殊型)

    GB2811-2019

    第5.3.5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7

    6

    侧向刚性(特殊型)

    GB2811-2019

    第5.3.2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8

    7

    阻燃性能(特殊型)

    GB2811-2019

    第5.3.1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9

    8

    耐低温性能(特殊型)

    GB2811-2019

    第5.3.3

    强制性

    GB/T2812--2006第4.3、第4.4

    9

    标识

    GB2811-2019

    第7

    强制性

    GB2811-2019第7

    10

    帽箍

    GB2811-2019

    第5.2.1

    强制性

    GB2811-2019第5.2.1

    11

    部件安装

    GB2811-2019

    第5.2.5

    强制性

    GB2811-2019第5.2.5

    12

    质量

    GB2811-2019

    第5.2.5

    强制性

    GB2811-2019第5.2.5

    13

    帽壳内突出物

    GB2811-2019

    第5.2.12

    强制性

    GB2811-2019第5.2.12

    14

    下颏带强度

    GB2811-2019

    第5.2.14

    强制性

    GB2811-2019第5.2.14

    表9  防静电服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点对点电阻

    GB 12014-2019

    附录A

    强制性

    GB 12014-2019

    附录A

    2

    面料断裂强力

    GB 12014-2019

    第5.12

    强制性

    GB/T  3923.1-1997

    3

    服装外观质量

    GB 12014-2019

    第4.1.1

    强制性

    检 查

    4

    服装结构及款式

    GB 12014-2019

    第4.2.2

    强制性

    GB/T  13640-2008

    5

    服装防静电性能

    GB 12014-2019

    第4.2.8

    强制性

    GB 12014-2019

    附录B

    6

    服装附件

    GB 12014—2019

    第4.2.6

    强制性

    检 查

    7

    甲醛含量

    GB 12014—2019

    第5.2

    强制性

    GB 12014—2019

    第5.2

    8

    PH值

    GB 12014—2019

    第5.3

    强制性

    GB 12014—2019

    第5.3

    9

    尺寸变化率

    GB 12014—2019

    第5.6

    强制性

    GB 12014—2019

    第5.6

    10

    透气率

    GB 12014—2019

    第5.7

    强制性

    GB 12014—2019

    第5.7

    11

    撕破强力

    GB 12014—2019

    第5.13

    强制性

    GB 12014—2019

    第5.13

    12

    标识

    GB 12014—2019

    第7

    强制性

    GB 12014—2019

    第7

    注: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点、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2 试样制备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进行试样制备与预处理。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工作完成之后,样品应存放在样品库中,样品宜放在货架上保存,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查找方便,样品在保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暴晒、高温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接触,备用样品的封条不应被损坏。

    7 判定原则

    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依据《辽宁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辽宁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8 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管理。

    8细则-盘锦市抽-2020年度-劳保用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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