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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完成2020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项目征集、需求研判、标准查重、专家评估、对外公示和局党组审议,确定2020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293项(制定276项、修订17项)。6月2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28号),正式下达立项计划,并对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起草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校和龙头企业等共同开展标准研制工作,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按时完成。二是起草单位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立项计划要求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三是起草单位要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标准前言中增设标准信息反馈渠道。四是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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