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解读《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学校幼儿园陆续开学开园形势,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方面,推动各地根据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复学;另一方面,全力保障广大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二、《通知》的有关部署
第一,进一步强调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
第二,进一步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结合寒假时间长、贮存的食品原料易过期变质特点,重点做好食品原料等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三,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在工作中,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既要依法履职,也要强化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第一,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3个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重点是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第二,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第三,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