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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5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19年辽宁“两节两会”食品安全专项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市兴隆台区赵艳辉蔬菜摊床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19年辽宁“两节两会”食品安全专项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赵艳辉蔬菜摊床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实测值3.23mg/kg,标准指标≤0.2 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赵艳辉蔬菜摊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赵艳辉蔬菜摊床经营的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不合格原因,确认非店内员工行为导致,销售中并未给韭菜打药;该店承诺将积极整改,加强对供货商出具的资料和进货小票的整理,使食品安全来源可追溯。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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