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简体版
  • |
  • 繁体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2020年第3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19年辽宁食品安全建设年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4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李春凤摊位经营的百里凌河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19年辽宁食品安全建设年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李春凤摊位经营的百里凌河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实测值292mg/kg,标准指标≤200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李春凤摊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百里凌河红薯粉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经查,该摊位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钻井市场李春凤摊位销售的该批次百里凌河红薯粉条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摊位张贴了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退货。该摊位分析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认为抽检不合格是内在的指标,我们无法查验出来,考虑可能是生产方面的原因,该批次粉条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也没有给该批次粉条添加任何物质;在以后的经营中,该摊位承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和经营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二、盘锦市兴隆台区李记馒头店经营的花卷糖精钠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19年辽宁食品安全建设年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李记馒头店经营的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实测值0.0381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李记馒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花卷行为, 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李记馒头店经营的该批次花卷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经营的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原因,应顾客定制甜味花卷的要求,为增加口感,该店在不了解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添加了含有甜味剂(糖精钠)的US-60型复配甜味剂(原蛋白糖)。该店承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再制作添加糖精钠的花卷,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盘锦全都有百货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项目、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 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全都有百货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项目实测值0.12mg/kg,标准指标≤0.1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0.7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全都有百货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全都有百货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皮皮虾(海水虾),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公司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公司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认为在皮皮虾(海水虾)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用自己买来的海水保养,水中没有添加任何物质,具体原因不清楚。在韭菜购进、运输、销售的过程中,没有打任何的农药,没有受到污染,应该是种植单位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公司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的管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四、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毒死蜱项目实测值0.13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超市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认为抽验不合格是内在的指标,无法查验出来,应该是种植单位的原因,我超市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该超市承诺今后将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件和进货票据。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五、兴隆台区振兴农贸市场周烨摊位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 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振兴农贸市场周烨摊位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 计)项目实测值0.58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振兴农贸市场周烨摊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海水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摊位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振兴农贸市场周烨摊位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摊位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摊位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该摊位员工行为导致,在皮皮虾(海水虾)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没有做任何处理。在以后的经营中,该摊位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的管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六、盘锦市兴隆台区玉侠蔬菜店经营的滑子蘑(鲜食用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玉侠蔬菜店经营的滑子蘑(鲜食用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066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玉侠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滑子蘑(鲜食用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玉侠蔬菜店经营的滑子蘑(鲜食用菌),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该店员工行为导致,在滑子蘑(鲜食用菌)购进、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加入二氧化硫。该店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做好对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的索取、存档及记录。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公示盘锦美之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2家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情况的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