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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2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19年辽宁评价性抽检(国家局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红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19年辽宁评价性抽检(国家局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红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实测值49.9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鸡蛋(红皮)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万鑫家乐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该批次鸡蛋(红皮)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因不记得销售给谁,所以无法召回;该超市分析了经营的鸡蛋(红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原因,该店在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均不会产生上述不合格的情况,考虑应该是养殖方面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不合格鸡蛋在该店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二、盘锦市双台子区紫晔水产品店经营的鲫鱼(淡水鱼)地西泮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19年辽宁评价性抽检(国家局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紫晔水产品店经营的鲫鱼(淡水鱼),地西泮项目实测值2.5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双台子区紫晔水产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鲫鱼(淡水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双台子区紫晔水产品店经营的该批次鲫鱼(淡水鱼)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店张贴了该批次鲫鱼(淡水鱼)的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经营的鲫鱼(淡水鱼),地西泮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原因,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对淡水鲫鱼添加或喂食任何药物和食物,具体原因不清楚。该店承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经营食品,积极整改,加强管理,做到守法经营。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韭菜项目毒死蜱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19年辽宁盘锦下半年农产品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韭菜,毒死蜱项目实测值0.12mg/kg,标准指标≤0.1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该店在购进、运输、销售过程中都没有打任何的农药,考虑是种植方面的原因。该店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防止不合格蔬菜在店内出现。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四、双台子区鑫金芒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氧乐果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19年辽宁评价性抽检(国家局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双台子区鑫金芒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氧乐果项目实测值1.08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双台子区鑫金芒果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双台子区鑫金芒果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该店员工行为导致,考虑是种植方面的原因。该店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件和防止不合格蔬菜在店内出现。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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