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切实助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工复工、正常经营,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信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线上受理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律改为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递交申请,监管人员接收申请后转入业务系统启动受理审核程序,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涉及住所核查等实地检查的,由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代替实地检查,待疫情解除后,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省局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企业自主申请信用修复功能,正式上线前各级监管部门以邮件方式受理相关企业申请。
二、全面推行重点指导下的自主年报制度
切实改进年报行政指导工作,全面推行自主年报制度,做到不登门、不见企,不干扰正常年报企业。在此基础上,突出休眠企业、上年新办企业两类重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落实联系全覆盖要求,开展不见面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激活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
三、及时归集公示涉疫情防控监管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疫情防控行动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执法信息,切实放大监管效能,展示保供稳价、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各级信用监管机构要按照省商改组《关于加快推进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关应用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5号)要求,积极做好平台应用、信息归集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支持,切实解决操作性问题,确保监管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
四、网上受理群众被冒名登记的投诉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冒名登记撤销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135号)明确的程序和步骤,暂停受理群众到登记机关的现场投诉,通过电话、邮件形式询问了解情况、填写受理申请表,并及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系统进行公告,线下调查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启动。已经完成调查程序及冒名登记事实认定的,要及时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投诉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既要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监管第一时间响应,快查快办,又要按照非常时期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信用监管等各项日常监管,全力创造良好环境、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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