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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监管动态

    1月31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42人次,执法车辆90台次;当日检查重点场所(市场、超市、餐饮、药店及其他)1074户,检查网站38个,检查相关经营者1008个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闯与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沟通,联系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货源。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5号),张闯局长要求第一时间将其下发县区市场监管局,并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尽快将此文件传达到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重点餐饮企业等,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自1月3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执法科室及各检查小分队要以此文件为依据,严格检查,从快、从严处理,坚决打击借机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大洼区督导组共检查商超47家、药房27家,其它业户3家(1家乡镇卫生院),发现和解决问题21个。农贸市场均已经停业。商超超市蔬菜价格相对稳定。餐饮场所饭店已经停业,生日宴、寿宴等均取消。药店张贴价格指导告诫提示函,均定期进行消毒。口罩和消毒液均缺货,未见虚假宣传,抗病毒药物有货,价格稳定。部分商超没有张贴价格指导告诫提示函,已要求属地发放并张贴。9家超市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已责令现场整改。部分超市未消毒或用醋消毒,未建立消毒记录。有的商超无价格标签。1家超市内有面食加工,已转交属地所责令停止加工。大洼镇个别饭店存在网络订餐销售。药房有4名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已责令现场整改。个别药房未建立消毒记录,已责令整改。口罩和消毒液均缺货。有的五金日杂店仍在营业,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已责令现场整改。

    兴隆台区督导组共检查农贸市场6家、商超67家、餐饮场所27家、药房57家,发现和解决问题12个。药房能做到每天消毒;消毒液、酒精、口罩等物资均已断货。盘锦兴隆台区吉旺百货超市场所内未进行消毒(购买不到消毒剂);部分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场内未进行消毒的,已督导整改完毕。检查盘锦市兴隆台区广善堂大药房:该药房销售的板蓝根颗粒无标签,且部分药品与标签未相对应;检查盘锦益寿堂大药房公司七部、盘锦市兴隆台区兴一和平大药房、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2连锁店3家药店销售的板蓝根进销差率均超过15%,已责成相关药店迅速整改。

    双台子区督导组共检查农贸市场6家、商超21家、酒店1家、药房17家、医药连锁企业2家、1家鲜蔬店。该督导组医疗器械科分两组开展工作,一组查找整理防护服、隔离服生产标准有关事项。二组对医疗器械销售单位商品有关来源进行检查。各市场均采取了通风和消杀措施,原市场周边活禽销售宰杀点已经全部关停。对兴达市场进行回访1月30日放养的宠物观赏鸡已按要求圈养。商超未发现有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药房均已采取有效消杀措施,工作人员基本具备疫情防控意识,发挥一定的宣传作用。但所有药店的防护商品均已无货。餐饮场所已全部关停。九化市场、天河市场、东风市场、金秋农副产品市场内有个别经营者未戴口罩(已劝阻)。盛福鑫百货超市、孟记生鲜超市、小胖水果蔬菜超市、人来人往果蔬店4家对销售的部分直接入口食品未采取遮蔽措施(已整改)。天益堂大药房3店、78店、阳光大药房13店、双台子区景胜大药房无红外测温措施。有些药店和超市张贴“未戴口罩禁止入内”提示,值得推广,大部分药房均无红外测温措施,已经建议药房向总店申请。

    盘山县督导组共检查农贸市场5家、商超24家、餐饮场所32家、药房17家,发现和解决问题7个。农贸市场均停业,周边无宰杀活禽现象。各商场均价格平稳,未发现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兴隆购物中心水岸蓝桥店内蔬菜价格较周边蔬菜价格偏低。店面均开展消毒,有的设专人在入口处,严防未戴口罩人员进入。饭店均停业,生日宴、寿宴等均取消。药店均定期进行消毒,从业人员配戴口罩,未见虚假宣传。吴家镇天益堂第36店,使用75%酒精稀释后用于店面消毒,达不到消毒效果。4家药房消毒没有记录记载。消杀药品、口罩均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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