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利代理管理 促进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专利代理管理 促进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解读
专利代理是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我国专利代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专利代理人才队伍,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升专利代理专业水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标准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8年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全国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数达到4.26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1.87万人。专利代理行业在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和机构规模与专利事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创新主体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专利代理“挂证”“黑代理”、虚假宣传、低价恶性竞争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仍然存在等,行业监管机制亟需完善。
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条例在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健全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为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科学选拔人才,保障专利代理人才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和开展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两部规章,形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报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整合原《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部规章,并将有关考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效可行、需要固化的规定上升至规章中,形成《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草案,报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订思路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在与条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在思路上坚持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专利申请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完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调整为申请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进一步降低合伙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要求;简化申请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二)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取消关于执业证的规定,将颁发执业证的条件调整为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取消执业最高年龄限制;规定取得执业需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明确专利代理师办理首次执业备案、离职和转换执业机构变更备案的具体程序;规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专利代理行业自律建设。明确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定位,新增一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明确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严格行业自律,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规范执业,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规定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合法权益;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援助服务;开展专利代理师实习培训和执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对会员实施考核、奖励和惩戒;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明确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规定。增加了专利代理机构存在公示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受到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善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分工、检查内容及工作程序。
(五)加强对于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惩处。一是多措并举打击 “黑代理”行为,提出原则要求、明确具体情形、规定检查监督职责、设立投诉举报机制。二是细化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三种具体情形。三是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干扰专利审查工作等九类行为列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四是对代理师签名责任进行细化。五是规定对专利代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制定思路及主要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办法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考试的信效度和安全性,适应考试方式的转变,明确各部门的主体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考试,提高服务效率。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合考试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将目前分散在多部规范性文件的考试规定进行整合,规定了考试组织、考试流程、考试优惠政策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内容,着重解决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考试方式、完善相关规则,建立健全公正、公开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制度。
(二)放宽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
一是降低了参加考试门槛。根据条例关于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修改,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考试,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解决目前专利代理人才短缺问题,此外,对报名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进行了修改。
二是将实践中较为成熟的考试优惠政策上升至部门规章层面。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西部倾斜政策和试点扶持等政策实施以来,在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沿海需求旺盛的地区输送专利代理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的法律地位,办法在总则中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
(三)调整考试方式、完善相关规则
将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由纸笔考试方式转换为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节省考生的书写时间,提升考务组织的安全性,减少漏题、泄密的可能性。同时,为了配合机考的实施和考试流程的优化,对原有的考试组织、考场规则、监考规则、巡考规则等均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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